最近,有媒体报道:5月初,陕西石泉县法院的法官们,身穿古装,别出心裁地在该县仿古街“石泉县衙”内,自编自导自演,“开庭审理”了当地一起“打工妹潘金花离婚”的民事官司,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关注。 他们审的“案例”情节是:民女潘金花年轻貌美,嫁给村民武大发。因家境贫寒,潘金花外出打工,遇到广东大款西门大,受其金钱引诱,潘金花与西门大私下交好并约定一同回乡,西门大挑唆其与武大发离婚后与自己一起生活。回乡后,潘金花假装被打,上石泉县衙大堂击鼓喊冤,要求县令判令她与武大发离婚。县令升堂,将武大发传唤到堂,见其老实淳朴,不像残暴施虐之人。遂细细盘问,详加观察,明白内情后,用计使潘金花看清了西门大之无情本色,感受到了其夫武大发的一片真情。潘金花幡然醒悟,与武大发重归于好。 法院介绍,“庭审”时的角色由县法院的法官、书记员等扮演,法院领导还不时客串。县令、夫子、衙役全部身着古装,三尺公案上方挂着“明镜高悬”的牌匾,案头放着惊堂木和红绿头签、签筒,大堂内两边设有笞、杖架,大堂外设有鸣冤鼓,仿佛让人一下子走进了古代庭审现场。法院人员说:“近些年来,随着石泉外出务工人口的增多,一些人在接触了外面的精彩世界后,人生观、婚姻观或多或少都发生了改变,其家庭也正面临着婚姻危机。”通过模拟古代庭审,现场说法,让群众在庭审中受到普法教育。 这真是一个富有“中国特色”的创举。法官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去当演员演戏,把司法程序进行“戏说”,用以传播其法律主张。如果这是法院新年联欢,倒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意。但作为一个实现社会功能的“普法活动”,这个法院就过于漠视“司法”这两个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了。 中华法统中如刑法、家庭伦理法、民法商法,确实有很多现在都在继承适用、仍然具有生命力,而且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观念基础。但是,中华法统中存在的一些封建性糟粕,对我们现代司法观念的遗毒,确实还远没有被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和司法官员所认识。 比如说中国的清官戏、包公戏,是一些司法人员在有意无意作为楷模学习的,其实也是司法中“职权主义、刑讯逼供”的最大历史渊源。中国的人民群众,也从骨子里期望中国的法官都像包公一样办案。其实包公戏里包含的许多司法理念,是同现代法制观念格格不入的,它对现在我们司法人员的毒害是非常深的。其实《大宋律》的规定、历史上的包拯,也不是这样草率办案的,但当时没有多少人有机会去看《大宋律》,他们就是从戏文里认识和理解法律的。 我写下这篇文章,不是小题大做。清官戏和宫廷戏是近年影视传媒的热门文化现象,司法观念复古同当代法学思潮的激烈碰撞,在今日中国每天都在发生。如果仅限于娱人眼目消遣,这都没什么。问题是我们的一些司法人员,其实在深层思想中不但没有加以警惕,反而是用这些观念主导着自己的行为。要使人从传统思潮中觉悟,真正清醒起来,真正树立现代法治观,必须要对现在的一些怪现象、对有意无意还在影响我们今天司法的旧观念,进行一些解剖和反思。
(作者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、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) |